福音教義

天堂

神是萬古常在,永恆不變的全能、全知者;祂是個靈(約四24)。人是照著祂的形象被造的(創一26-27),所以人不是只有物質的身體(用以適應物質世界的生存),得享神所造的一切美物,更有非物質的靈魂(用以敬拜靈界造物的真神),得與神相交,享受靈裏一切的豐富。聖經明說,人是「有靈的活人」(創二7),而這靈魂是永遠不滅的。換言之,人不單只有今生(肉身的生命),也有來生(靈魂永遠的歸宿)。如果人與神相和,人的靈與神的靈就是合而為一,因為人的靈都是出於神。那麼人可以享有神的永在和不變也就是必然的,人由始到終可與這位永恆生命的源頭、主宰同在,這就是永生。

人類被造是為了榮耀神和享受與神永恆的靈交。但可惜人類的始祖亞當犯罪之後,罪就因為一人而入了世界;自此,所有犯罪的人就與創造的主宰疏遠,並且要受著死亡(永遠與神隔絕)的懲罰。然而,當我們就在黑暗的無奈、空虛、恐懼和絕望的情況下,神藉著耶穌基督--末後的亞當施行拯救。當我們相信、接受祂時,我們就可變成新人。雖然我們與第一個亞當的關係已破碎,但現在我們卻可與第二個亞當--基督結聯(羅五12-21)。我們現在已是天國的子民,有一天我們將與祂共聚於祂復活身體所居住的地方(腓三2,21)。那地方就是天堂,是唯一能使我們永恆的渴望得到完全滿足的地方。


一.天堂的本質

1.天父的家

天堂是我們天父的家。它是升天的主耶穌所為我們預備的地方,「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。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,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裏去,我在那裏,叫你們也在那裏。」(約十四2下-3)。基督是從天上來到人間,為我們的罪死、復活,然後又再升天(約三13),為我們在天堂預備地方作永遠的居所,有一天祂還要再來接我們到那地方去。那地方正是我們的天家-- 天父的家(house),「在我父的家裏有許多住處。」(約十四2上)使徒行傳記載了司提反為主殉道時的情景,「司提反被聖靈充滿,定睛望天,看見神的榮耀,天看見耶穌站在神的右邊,就說,我看見天開了,人子站在神的右邊。」(徒七55-56)主耶穌迎接他回到天父的家。


2.將來的城

使徒約翰所記載基督所說的地方--「我父的家」,正是祂自己親眼所見的聖城,是由神那裏從天而降的。「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,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,海也不再有了。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,預備好了,就如新婦妝飾整齊,等候丈夫。」(啟廿一1-2)希伯來書的作者說:「我們在這裏本沒有常存的城,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。」(來十三14)這城是「更美的家鄉」(來十一16),是天上的耶路撒冷,永活神的城邑。它現在位於「北方的隱處」,遠在天空的大氣層之上和在星際之外。它是所有神的子民因著信靠基督而有的永遠歸宿。約翰在拔摩海島上見此異象之後,被吩咐「寫上,因為這些話是可信的,是真實的。」(啟廿一5)主對約翰說:「不可封了這書上的預言。」(啟廿二10)


3.永恆的歸宿

天堂是每一個真正屬神的人的一個永恆和有福的盼望,是一處永遠和真實的居所。使徒保羅說:「是為那給你們存在天上的盼望。」(西一5)彼得說:「神已藉著耶穌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,重生了我們,可以得著不能朽壞,不能玷污,不能衰殘,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。」(彼前一3-4)我們的盼望是集中於一個人和一個地方。基督的教會有一個屬天而不是屬地的盼望。希伯來書的作者向基督徒們宣稱是「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」(來三1)。保羅告訴信徒:「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,並並且等候救主,就是主耶穌基督。」(腓三20)


二.天堂的居民

如果有一天我們到天堂去,我們必然想知道誰在那裏。這樣,我們就應該花點時間細閱希伯來書十二章廿二至廿四節。「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,永生神的城邑,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,那裏有千萬的天使,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,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,並新約的中保耶穌,以及所灑的血,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」。(來十二22-24)希伯來書說明了西乃山律法的恐嚇,和神的恩典、榮耀之間有一個強烈的對比。神的恩典不會將信徒帶到一個煙霧彌漫的山上,只會去到一個榮耀的終點--我們神的城邑,天上的耶路撒冷。

天堂的居民可包括五個實體:

1.天使(22節)

天使們已不是律法的管理者,他們現在乃述說神的恩典。將來我們在天上,可以看見這些現今本屬「另一世界」的住戶。我們是永恆神的福音使者,是神話語的信差,也是祂在地上的管理者。我們不是天使,而我們不用,也不可成為天使,因為他們是屬於不同層次的受造物。天堂住著很多的天使。


2.教會(23節)

這是所有有名錄在天上者,是已得救的人。藉著信靠基督,他們都成為這奇妙居所的子民。自五旬節開始,直至主耶穌為祂的子民再回來之前,所有藉著信靠基督而已重生者,就住在天上的城邑。


3.審判眾人的神(23節)

為我們預備救恩,使我們得進天堂的神,也就是聖潔公義的主宰,審判世界的真神。祂必然是在天堂這至聖潔公義的地方,永遠與蒙恩得救的人在一起。


4.被成全義人的靈魂(23節)

這些是甚麼子民?他們是舊約的聖人。「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,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。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,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,就不能完全。」(來十一39-40)希伯來書作者描述他們眾人皆在天上的耶路撒冷。他們雖然不是教會的一分子,但他們會與我們聯合在永恆的居所。


5.新約的中保耶穌(24節)

如果沒有耶穌同在的地方就不會是天堂。祂是一切恩福的泉源,祂是我們現今和永恆的唯一盼望。如果不是這完美的羔羊--神的獨生子,為我們的罪付上贖價,藉此成全了律法和神公義的要求;那麼,沒有一個罪人能夠進入這城門。但祂的贖罪工作已完成,祂肯定會在天堂,「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(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)乃是進了天堂,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。」(來九24)


三.天堂的情況

1.碧玉精金

啟示錄清楚記載了聖城的大小、外觀和用料。「有高大的牆,有十二個門」(啟廿一12),「城是四方的……共有四千里,長寬高都是一樣。又量了城牆,共有一百四十四肘。牆是碧玉造的,城是精金的。」(啟廿一16-18)還有城牆的十二個根基是用各樣寶石修飾的;十二個門是十二顆珍珠。


2.榮耀光照

聖城充滿了神的榮耀與光輝。「城中有神的榮耀,城的光輝如同極貴的寶石,好像碧玉,明如水晶。」(啟廿一11)「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,因有神的榮耀光照,又有羔羊為城的燈。」(啟廿一23)「不再有黑夜,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。因為主要光照他們,他們要作王,直到永永遠遠。」(啟廿二5)


3.沒有死亡

這是天上國民的最大安慰,也是我們目前仍作客旅寄居者的最有福盼望。在天堂那裏,「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,不再有死亡,也不再有悲哀、哭號、疼痛,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。」(啟廿一4)「因為他們不能再死,和天使一樣。」(路廿36)


4.偉大崇拜

聖經中有兩處描述這天堂中的景象。四活物和廿四位長老站立在主耶穌基督羔羊面前,他們唱出,「你配拿書卷,配揭開七印,因為你曾被殺,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,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,叫他們歸於神。」(啟五9)另外一處是在以賽亞書第六章,先知以賽亞寫出天上榮耀偉大的景象:「主坐在寶座上,天使在喊叫:聖哉、聖哉、聖哉,萬軍之耶和華。」(賽六3)


四.「天堂」這字在聖經中的用法

聖經的英譯單數名詞「天堂」(heaven)這字,在全本聖經中共出現過五百八十一次,分別出於原文八個不同的字,包括希伯來文四個及希臘文四個:

1.   shamayim/shameh   285次

2.   shamayin   35次

3.   shachaq   2次

4.   galgal   1次

5.   ouranos   250次

6.   mesouranema   3次

7.   ouranothen   2次

8.   epouranios   1次

英譯雙數名詞(heavens)則出現過131次。


若細心區別「天堂」這字在聖經中的用法,我們可發覺這字最少被應用於三種情況:

第一,這字用於指示天空,雲彩的區域,包圍這地球的大氣層。我們閱讀挪亞洪水的故事:「天上的窗戶都閉塞了,天上的大雨也止住了。」(創八2)基督對法利賽人說:「晚上天發紅,你們就說,天必要晴。」(太十六2)

第二,這字用於指明恆星的領域,「星光照耀的穹蒼」。詩篇作者說:「諸天述說神的榮耀,穹蒼傳揚祂的手段」(詩十九1)。耶穌復活之後,祂踏遍這些穹蒼往天父的寶座去,「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,就是神的兒子耶穌。」(來四14)基督是「高過諸天的大祭司」(來七26)。

第三,這字用於指明神的居所和祂寶座的所在。在星際之外,是遠處上面的國度和權力的天上天--神的居所。

先知以賽亞受靈感寫下:「明亮之星,早晨之子阿!你何竟從天墮落,你這攻敗列國的,何竟被砍倒在地上。你心裏曾說,我要昇到天上,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之上,我要與至上者同等。然而你必墜落陰間,到坑中極深之處。」(賽十四12-15)

這段經文描述撒但反叛抗拒神。根據以西結書廿八章十四節,撒但曾是「受膏的基路伯」,但它心高氣傲,神就將它趕出天堂。

「在神眾星以上」(13節),表明神的居所,祂寶座的地方,是在外太空之上。它是在太陽、月亮和星星的領域以外。敵神者說:「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,在北方的極處。」(13節)有聖經學者將之譯為「北方的隱處」。美國的標準譯本1901年譯為「在北方的極端部分」。

天堂是從地上往「上」。從地上每一點的「北方」都是相同的方向。從每一處的北方都是「上」。我們驚異地注意到,當「充滿榮光的耶和華」給以西結一個異象時,那是見狂風「從北方颳來」(結一4)。

這說出今天耶穌基督坐在天父右邊的所在。那是第三重天,保羅曾經到達過。在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,保羅稱它為「樂園」(4節)。保羅的所聞所見是如此優越,以致神給他「一根剌加在肉體上」,使他不會「因所得的啟示甚大,就過於自高。」(林後十二7)

在這個世代,我們不應輕易相信異端所說有關天堂的想像故事,因為神也不許保羅說些甚麼!神己將祂的道賜給我們,我們所能知道的就是這地方是在太陽和眾星之上。它是為藉基督的寶血而得救的人所預備的居所。


五.進天堂的方法

當我們接受基督作救主的一刻,基督永遠有效的代贖(挽回祭)就立刻發生功效,祂的血要洗淨我們一切的罪,叫我們可以衝破因罪而來的阻隔,得以與神和好,在神面前重新得稱為義。同時,聖靈也內住在我們心裏,同證我們是屬神的兒女。由此神的生命就進入我們裏面,這生命就是神永遠的生命--永生。所以,永生是由我們接受基督,生命得著潔淨、改變的一刻開始的,並非離世之時才開始(永生的見證正顯示了我們在接受永生之前和之後的今生改變)。當今生肉身的生命結束時,我們真正的生命卻要延續到永遠(先是靈魂得救,後是身體得贖)。神是永遠的,所以祂所賜的生命也是永遠的;神不但今生與我們同在,當我們離世時,祂仍然會繼續與我們同在,而祂與我們同在的地方就是天堂。無論如何,神是不會離開我們的,因為我們的生命已在祂裏頭,我們是祂的兒女。所以當我們在世的日子完結時,我們的靈魂就從我們物質的身體、世界,轉移到另一個非物質的地方,也就是神所在的地方--天堂。這好比是移民一樣,先是我們的靈魂移居到另一層次、形態的地方,後是身體也要得贖,在主降臨半空中時,我們都要被提,身體改變,完全脫離這肉身被試探和敗壞的世界,永遠在天堂與神同住。

進天堂的方法:

1.死亡

基督徒不必懼怕死亡,因為該知道離世就是與主同住。保羅告訴我們:「我們原知道,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,必得神所造,不是人手所造,在天上永存的房屋。我們在這帳棚裏歎息,深想得那天上來的房屋,好像穿上衣服。」(林後五1-2)


2.被提

這是基督的教會的福祉和盼望。「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,我們不是都要睡覺,乃是都要改變。就在一霎時,眨眼之間,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,因號筒要響,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,我們也要改變。」(林前十五51-52)

「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,並且等候救主,就是主耶穌基督,從天上降臨。祂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,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,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。」(腓三20-21)

「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……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。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,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,在空中與主相遇,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。」(帖前五16-17)

一.人的起源

人是神所創造的(創一26, 27,二7-25,五1-2;瑪二10)。其實宇宙萬物的根本起源,都是由於神自由而有目的的作為。


二.人的本質

1.有神的形像

神是按著祂的形像造人。神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。」(創一26)「形像」和「樣式」這兩個字是指同一件事,它們都是相互應用的:創一26-27 ,五1,九6;林前十一7;西三10;雅三9。

2.有靈、魂、體

一般的看法是認為人由物質和非物質兩部分組成,即身體和靈魂。聖經也提到人是由身體和靈魂所組成(太六25,十28),或說是由身體和靈所組成(傳十二7;林前五3-5)。但有人指「靈魂」與「靈」並非完全相同,所以,人是由三部份組成,即靈、魂與身體(帖前五23;林前六19-20;來四12)。其實,「靈魂」和「靈」二字是經常相互使用的,死亡有時被形容為交出靈魂(創卅五18;王上十七21),有時卻是交出了靈(路廿三46;徒七59)。簡言之:

A.靈──用以敬拜神,與神交通的部份。是神造人時,特意放在人身上的(創二7)(向神所表現的非物質部分);

B.魂──用以表達思想、情感、意志方面(向世界所表現的非物質部分);

C.體──用於適應物質世界的生存。


三.人的墮落

1.罪的來源

是由於亞當和夏娃在樂園中違背了神的命令,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,結果罪就進入了世界。雖然有外在蛇(撒但)的引誘,但人仍要付上犯罪的責任。只因神體察人犯罪是有蛇的因素,故為人預備救恩,而蛇的罪則不得赦。問題不在那果子,而是在人的自由意志中選擇了不聽從神。凡是神所不容許(未符合神標準)的都是罪,而當人不聽從神,做了神吩咐不可做的事時,就是犯了罪行。這顯示人在理智上的不信服和驕傲;意志上想與神同等的慾望;情感上因不潔而來的滿足。如果人落在罪的敗壞,以及與神隔絕的死亡中(創三19;羅五12,六23)。


2.罪的本質

凡未能達到神的標準「不中的」,或違背神的旨意的就是罪。這是一種道德性的邪惡,是人需要負責的。聖經常將罪和律法連在一起,是因為律法其中的功用就是要將罪顯出來。律法本身就是標準,凡達不到標準的就是罪(即使只犯了一條,但已犯了全律法)(羅二12-14,四15,五13)。

A.原罪

這是本性上的敗壞。因為在亞當裏人人都有罪(羅五12),所以都有天生敗壞的本性(伯十四4;耶十七9)。罪因亞當一人入了世界之後,全人類也承受了他的敗壞,對罪有一種傾向。 然而,人在本性上的完全敗壞,是指他已沒有作任何屬靈善事的能力,但並不表示每一個人都已壞透了(羅七18、23-24,八7-8;詩五一5)。


B.本罪

這是道德上的敗壞。不單指外在行動上的罪行,如偷竊、殺害、姦淫等;也指內在看不見的惡念,壞壞的思想、計謀和動機等,如貪心、驕傲、嫉妒、憎恨、情慾等(羅一28-32;提後三1-6)。所有本罪的產生,都是由於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,私慾既懷了胎,就生出罪來(雅一14)。


3.罪的標準

A.在神方面

(一)準則永不改變(太五18);

(二)必受刑罰(出卅四7);

(三)意念上也算犯罪(太五27-28);

(四)沒有大小(多少)之別,程度不同,但都是罪(雅二10)。


B.在人方面

因種族、文化、地方、時間、環境、人物而有不同的準則。


4.罪的結果

A.罪的工價就是死(羅六23)。

B.不信者要受永列(第二次的死):當主再來的時候,海交出其中的死人,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 中的死人,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。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,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,若有人名字不在生命冊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裏(啟二十13-15)。

C.凡人所說的話,當審判的日子,必要句句供出來。因為要憑你的話,定你為義,也要憑你的話,定你有罪(太十二36-37)。

D. 地獄的痛苦(參路十六19-31)。

一.神的存在

聖經本身沒有,亦毋須證明神的存在,只是直截了當地說:「起初,神創造天地。」神的存在並不需要經過甚麼證明才能下結論說神是存在。

  

在古今中外全人類的心中,都有一個直覺的觀念,就是有一位應當被敬拜的至高者(中國人說「冥冥中有主宰」)。雖然行動、表現的方式各有不同,但在各種族、文明、落後者內心的本質卻是相同。並且,這種觀念似乎要求神具有位格、能力和完全性,否則不能滿足人心。

 

聖經說,神的存在和神性是人明明可知的(羅一19);若果否定神的存在必定徒然,因為已明明啟示了有關神的事情。因此,我們知道有關神的知識是來自兩方面--自然的與超然的。

智力上的論據也可成為證明神存在的一種有力論證:

1.本體論(Ontological)

每一個人的心思裏,都有理想、絕對、完全等的觀念存在,而在這主觀的想望背後,必定有客觀的事實存在,不然是不會有這些觀念的出現。意謂客觀裏一定有一位絕對的、完全的神存在。


2.宇宙論(Cosmological)

每一件事物的存在,必定有其原因,不會自然而來,即使是一張椅子,也必定是有「因」--造它的人。同樣,奇妙無比的宇宙也不是自存自有的,必定有其原因,而這個「因」必然是更偉大無比的,是至終、無窮的。由此推論,這個「因」就是第一因 - 神。


3.目的論(Teleological)

在宇宙萬物的背後都有一個規律的計劃,而這些計劃的背後必定有一位計劃者、設計者。我們雖然看不見祂,但從計劃本身就可以知道計劃者本身,祂必定是智慧、能力都比人高的。祂就是神。


二.神的本質

1.神是個靈

「神是個靈」(約四4),一切對靈的最高和最完全意念所包含的性質,都可以在神身上找到。如此,否定了神有身體和能夠被肉眼看見的說法。


2.神是有位格的

神是三位一體的神:

A.聖經根據

(一)在創世時看見(創一1-3)

(二)在基督受洗時看見(太三16)

(三)在大使命中看見(太二八19)

(四)在保羅祝福時(林後十三14)


B.三個位格

(一)聖父--三位一體中的第一位,是獨一至高的神(申四35)。

(二)聖子--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,是完全的神,也是完全的神-耶穌基督(約一1,14; 提前二5;約十30;太十一27)。

(三)聖靈--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,是保惠師,真理的聖靈(約十四16-17;羅八11)。

聖父是神,聖子是神,聖靈也是神;但聖父不是聖子,聖子不是聖靈,聖靈也不是聖父。


3.神是自有永有

神不是因著某種因素而存在,祂是自有永有的(出三14)。

A.神的自存

神毋須借助外在因素才能繼續存活,祂是獨立、自主、永存的,包括祂的本體、 屬性、行動都是獨立的(詩卅三11,一一五3;賽四十18;但四35;約五26;羅十一 33-36;徒十七25;啟四11)。


B.神的不變

神是從亙古到永遠都不改變的,祂的旨意立定在天。祂的本體是完全,祂的旨意和應許都是永不改變的(民廿三19;詩卅三11,一零七27;瑪三6;來六17;雅一17)。


4.神是無限無量

神的本體是絕對完全,祂的存在是不受限制的,祂的知識和智慧是無限的,祂的一切美德和屬性也是無限的(伯十一7-10;詩一四五3)。在時間上,祂是永恆的(詩九十2,一零二12);在空間上,祂是超越的(王上八27;詩一三九7-10;賽六六1;耶廿三23-24;徒十七27-28)。


三.神的名稱

1.通常名稱

A.神,EL(單數),聖經約用了250次。含意是「力量」,也暗指「第一因」。  

(一)至高的神(創十四18-22) EL ELYON

(二)憐憫的神(申四31)

(三)忌邪的神(出二十5)

(四)永生的神(創二十33) EL OLAM

(五)全能的神(創十七1) EL SHADDAI


B.神,Elohim(複數),聖經用了二千次以上

(一)創造的神(創一26,三22)

(二)照顧的神


2.立約名稱

耶和華(Jehovah),舊約用了約七千次。含意是「自有永有者」,神與以色列人特別立約時的稱呼(瑪三6)。


3.特別名稱

A.耶和華為首

(一)耶和華以勒 (Jehovah-Jireh)--耶和華必知道或預備(創廿二14)

(二)耶和華拉法 (Jehovah-Rapha)──耶和華是醫治你的(出十五16)

(三)耶和華尼西 (Jehovah-Nissi)--耶和華是我的旌旗(出十七15-16)

(四)耶和華沙龍 (Jehovah-Shalom)--耶和華賜平安(士六24)

(五)耶和華銳阿 (Jehovah-Raah)──耶和華是我的牧者(詩廿三1)

(六)耶和華齊根努 (Jehovah-Tsidkenu)--耶和華我們的義(耶廿三6,卅三16)

(七)耶和華沙瑪 (Jehovah-Shammah)──耶和華的所在(結四八35)


B.其他形式

(一)以拉(Elah) 49次

(二)亞多(Adon) 單數式 30次 「主」

(三)亞多乃(Adonai) 雙數式 約280次 「管治者」、「所有者」


四.神的屬性

1.自然屬性

A.無所不在

祂不是「局部地」在某些特別的地方與某些特別的人同在,而是「全然地」在每一個地方與所有的人同在;並且鑒察人心(詩一三九7-10;耶廿三24;徒十七24-28;賽六十六1)。


B.無所不知

祂的知識是其本性的一部分,是完全和絕對的。祂能知過去未來,在智力上也是絕對的(詩一三九1-6,三三13-15,一四七4;結十一5;摩九1-4;徒十五18;約壹三20)。


C.無所不能

祂是獨行奇事的神,在人不能的,在祂凡事都能。

(一)神的能力不會伸展至任何自相矛盾的事;

(二)神起誓約束自己不違背自己所定的律;

(三)神通常用一般方法來施行自己的作為。

(伯四二2;詩九十五3,一三五6;耶三二17;太十九26;可十四36)。


2.道德屬性

A.慈愛(約壹四8,約三16)

B.公義(詩九九4)

C.良善(詩三六6,一四五8-9、16)

D.聖潔(利十九2;賽五七15)

E.信實(林前一9;提後二13)

F.憐憫(詩一零三8;弗二4)

基督

一.基督的名稱

1.耶穌

這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字(書一1;亞三1),意思是「拯救」,即表示耶穌是救主(太一21);這是耶穌的名字。

2.基督

這是希伯來文「彌賽亞」的希臘字,意即「受膏者」,包括先知、祭司和君王的三重職分;這是耶穌的稱呼。

3.人子

耶穌通常以此自稱,表明祂的人性(但七13;路廿一27;太十六27-28,廿六64)。

4.神子

耶穌是三一神中的第二位,意即祂是神(太十一27);祂是被差遣的彌賽亞(太廿四36);是聖靈感孕而生(路一35)。

5.主

一種禮貌稱呼,如先生、夫子。但復活後則指祂是掌管天上地下一切權柄者,是教會的元首。

6.道

先存永在者,萬物靠祂而立,是神本體的真像,與父神同等,祂本身就是神。


二.基督的本性

1.完全的神--賽九6;耶廿三6;約一1;羅九5;西二9。
2.完全的人--約八40;太廿六38;路廿四39;來二14;來四15;約十七5。
3.神人二性合於一身--成為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(提前二5)。

三.基督的生平

1.基督的降生

道成為肉身(約一14;約壹四2),取了奴僕的形像,成為人的樣式(腓二7)。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(賽七14;太一20;路一34-35),表明祂不是從人意、血氣和情慾所生的,而是從神生的,因此不被從人而來的罪所污染(路一35)。


2.基督的教訓

四福音記載了耶穌所講的各方面比喻共卅九個,尤以天國的比喻最為突出,除了顯示天國的生活方式化外,更警告人應當及早悔改。眾人都希奇祂的教訓,因其教訓與別不同,甚有權柄。


3.基督的神蹟

四福音共記載了耶穌所行的卅五件神蹟,類別包括:勝過自然界力量(太八26-27,十四25);勝過魔鬼(可五12-13;太八28、32);勝過疾病(太八3,十二10-13);勝過死亡(約十一44;太九23-25;路七12-15)。


4.基督的受苦

基督的受苦並非只限於最後的受苦,其實祂整個生命都是受苦的生命。祂降生馬槽,無枕頭的地方,也無佳形美容。祂多受痛苦,常經憂患(賽五三3)。


5.基督的受死

為擔當世人一切的罪孽,祂甘心被釘死在十字架上,藉著祂無罪的身體為人付清一切贖罪的代價。「若血不流,罪就不得赦免了」(來九22),為此基督為我們流出寶血,洗淨我們一切的罪,只要我們肯悔改、相信祂,祂的救贖就能立時發生功效。


6.基督的埋葬

表明基督已經死透(有人不信基督復活,便說祂根本沒有死),並藉此將罪帶去,徹底解決了罪的問題。祂也在陰間敗壞了魔鬼的權勢(詩十六10;徒二27、31,十三34-35)。


7.基督的復活

是肉身復活,不只是靈體或精神的復活(路廿四5-7)。復活後的身體是一個榮耀的身體(腓三21),是一個不朽壞的身體(林前十五52),也成為「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」(林前十五20),給我們在主裏的人同有復活的盼望,並且今生生命有新生的樣式。


8.基督的顯現

基督復活後向多人顯現,證明祂確已復活(約廿15,一3),並且安慰門徒、差遣門徒(約廿21)、鼓勵門徒(約廿27)、顧念門徒(約廿一5)、託付門徒(約廿一15-17)和吩咐門徒(太廿八19-20)。


9.基督的升天

祂是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,為我們祈求(來四14,七25,十12;彼前三22)。祂去也是為我們預備地方去(約十四2)。


10.基督的再來

祂會在榮耀和權能中再來(徒一11;啟一7),施行審判(約五22、27;徒十2;提後四1)。對信徒而言,那是一個得著安慰的時刻,因為主按應許再來接我們到天堂(約十四3),地上的勞苦成為過去,我們可以得著永遠的釋放,而整個人也完全得著救贖(羅八23)。祂會先降臨半空中,而信徒亦於霎時間被提,身體改變(在主裏睡了的人身體先復活被提)(帖前四14-17;林前十五52)。信徒不用面對得救的審判,但必須接受基督台前工作的審判(林後五10)。

信心

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」(弗二8-9)。


一.靠恩得救

在得救的事上,先是本乎恩,也必須靠著信心(只須信心,不用再加上甚麼)。有不少異端的問題就是出於此,他們以自救──「救恩是來自人」代替代贖──「救恩是來自神」。他們強調除信心之外還要加上行為,意思乃指行為是得救條件之一(認為無此行為,便代表沒有信心)。但其實他們常錯誤引用的雅各書經文,內中「行為」的正意解釋應為「因信心而來的行為」,而非「靠行為而有的信心」。


二.信心不能加上行為

在因信稱義的基礎上,信心就是信心,信心不能加上行為。若信心加上了行為就不再是信心,而是行為。人既在罪中,任何行為對於改變罪的事實已毫無作為,行為在罪人稱義的過程上再不能產生任何作用。


三.行為的位置

行為是在得救信心之後的結果,是表明、見證生命的實質,亦藉此榮耀神(弗四1)。因此,是蒙恩在前,行為在後;行為絕非用以換取永生的方法。

自救:行為──永生──信心

代贖:信心──永生──行為

如果是靠行為,要做多少才夠,要做多好才夠?答案是永遠都不夠,永遠都不能達至標準的。


四.不能靠行為

若信心好比一條鋼線,行為好比一條毛線(信心與行為就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東西)。若單靠信心就好比一條完整的鋼線,但倘若信心加行為的話,就好比在整條本來是鋼質的線上,駁上另一段毛線。無論毛線所佔的比例有多長,十分一,或十分九,令整條線出現破裂的地方就在毛線部份。所以,信心與行為是不能合在一起的;甚麼時候合上,甚麼時候就出現問題,不論成份多與少都是一樣。既然如此,為何還靠行為?除非全靠信心,才是唯一和最穩妥地通到另一端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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